关于晚晴集团对河溪体育地产收购整合的一些C国政治经济现实的补充说明:
前几天,有朋友回复说起:晚晴集团收购几个土地,绕那么多圈子是为了什么,有什么好处和必要呢?
首先,还是回到我整部《权力的体香》的前言之一:
这部小说丝毫没有生活经验作为基础,一切基础知识、科学原理、社会准则、小圈子行为习惯、机构制度、法规流程都是经不起考证的胡说八道。
(其实,99%的对一些争议点,我早已经在这篇前言里统统回复了,这篇前言很重要,建议读者反复阅读)
其次,一个重要的区别是:
我反复重申过:本书绝对无意影射我国社会现实。本书发生在一个架空国度叫C国,所以和我国的情况是没有关系的,以现实生活中的感受去检验本书的合理性是苛求的。
根据以上两条,懒惰的回答就是:有啥呀,就是瞎写呗。^_^
以下就纯属吹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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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的土地政策现实:
一个国家政府的收入,原本主要应该来自于税收,但是由于C国的“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分离制”以及“土地国有制”,导致了近三十年来的一个现实,那就是C国地方政府的收入,几乎一大半来自于“土地出让金”。
原筑基市恒江区区党委书记于惕仁同志,在一次酒后曾经吐过真言:你们叫我扶植区内高科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可是那么容易么?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区委,我有什么能力去扶植我区内的企业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的竞争啊?更重要的是,扶植企业我有什么现实好处么?你们说可以增加税收,好吧,我们假设一个区里面的民营企业,在我的大力扶植下,一年能有十个亿的产值,很厉害了吧?然后呢,特种行业我们政府可以征收17%-25%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够厉害了吧,哪怕就算是征三成呢,算是就是3个亿,上面各级政府拿走其中至少80%,就是2.4个亿,剩下的可以纳入区地方政府的财政,有多少呢?就是6000万。6000万。。。我需要扶植、开会、给政策、还要面对市场风险,可能的政策风险甚至政治风险。靠,我在恒江的边缘地区,哪怕是环城立交外圈,随随便便找个三不管地带,随随便便说个远期规划,四条马路一划,给个20000方的小盘子,开个常委会定下来:卖!轻轻松松10个亿。你说,一边是一年累死累活的6000万,一边是轻轻松松的10个亿。。。我们地方政府有什么动力去扶植什么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口头上再怎么说重视,还是土地经济最靠谱。。。
当然,这些是于惕仁同志的酒话,事后,他也向区党委和市委做了检讨。
那么,C国的土地是不是都可以随随便便的出让开发呢?不是的,C国的城市土地,其实分为8个类别:居住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广场用地。而真正对于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价值的土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其他的土地,往往是政府统一规划,招标开发后,交付给相关的单位使用。在土地的价值上,并没有什么暴利的增长空间。
但是,C国的另一个现实就是,这种其实源自于计划经济的土地分类模型,并不那么科学。
以晚晴集团看中的河溪市的体育地产为例。后湾体育中心,是河溪市旧城区的老体育中心,其本质当然是足球场为主的一个体育场馆,属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小分类“体育用地”,其管理权属于河溪市体育局和后湾区区政府。但是,03年开始,新的天体中心修建完毕,后湾中心逐渐失去了河溪第一体育场地的地位,渐渐沦为商用,办演唱会、大型集会、会展。。。其土地的实际使用边界,早就已经模糊了。但是因为这个土地的法律意义上的性质没有改变。而在90年代末,后湾中心扩建建设裙楼,它的南北两栋附属裙楼,其实已经完完全全用做商业用途了,但是裙楼的土地性质呢?是跟着后湾体育场走,还是独立?后湾区国土局也是模棱两可,无非是为了留有政策上的空间和余地。后湾中心的北楼后来租给了一个开发公司,开设了“绯红精品酒店”,后湾中心的南楼一直不死不活的搁在那里。
这样模糊边界的地产,其困难点在于:国家机关并没有预算去“开发”,租赁出去收到的钱其实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算是几个机关分分的小金库。2003年C国国务院第17号文件下达后,地方政府被要求理清这一土地使用的边界。一些地方政府就修改了部分土地的使用类型,开始出让。但是这样的出让,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尴尬的,因为一方面作为商业地产,土地出让金是非常昂贵的,另一方面,C国从来是政治大于法律,地方政府还会蛮不讲理的要求这些受让方还是要保留体育行业的功能,所以造成了很多开发商望而却步。
到了2012年,C国国务院再次下达第107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寻找“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二次开发管理的形式来开发体育类用地。这本来是一个没什么太大意义的文件。但是很多聪明的地方政府在其中找到了灰色地带。他们将一些体育类的用地以体育类用途招标,以低廉的体育类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转给企业,然后,以各种擦边球和眼开眼闭的形式,允许这些企业在这些体育用地上开展商业行为甚至土地的二次开发。这立刻造成了一个巨大差价的灰色地带,也就成了权力寻租的温床。
而2016年,C国国务院第46号文件,又从另外一个角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体育产业。
所以,晚晴集团,其实是没有改变“体育用地”的用途,以“国有企业改革”的名义,注入资本,产生了一个“伪国有企业”:新西体集团。并以西体集团的名义,含糊蒙混过关,以“整合资源”的名义,收购了河溪市一些二线的体育用地(一线的诸如天体中心是不可能收购的),诸如:万年篮球公园、屏行网球中心这些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的项目,甚至颇有胆略和手腕,通过石川跃的运营,收购了河溪一个屈指可数的一线体育用地:原后湾中心。然后收购之后,肯定是要全面用作商业用途或者二次开发。当然了,出于各方的考虑,也必须保留“体育”或者“算是体育,也可以不算”的一些擦边球的用途。举例来说,李誊打球的万年篮球公园,给周围的居民、学生打球就是体育用途,但是如果办办体育嘉年华,像石川跃这样办办高价培训班,周围再造一圈平房,开开店铺卖卖商铺,哪怕卖卖球鞋。。。土地的实际价值就体现出来了。五环走的就是这种游离在符合政策和不符合政策交集灰色地带的土地游戏。150个亿,听上去是大数目,如果是体育用途,就太昂贵了,但是一则晚晴有的是办法拖、赖、混,二则即使是150个亿,其实相对后湾中心、后湾体育场、泓祺小球体育馆、河西排球馆、屏行网球中心、西体酒店、西岭垂钓公园、东溪龙舟会所、万年篮球公园、和连锁的河溪街道棋牌中心来说,如果做商业用地,根本就是个小的不可思议的数目。
就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严格意义上去追究,晚晴是不可能完成这样的收购的。所以,晚晴充分的利用了灰色地带法则,利用了地方政府和体育局之间管理、产权界限的模糊,也利用了各方势力,精心策划了一场大戏,均衡了各方利益,甚至拿自己的公司名誉做了牺牲品,才借尸还魂完成了这次对河溪“体育用地”的大洗劫。而类似这样的操作,在C国大地上,每天都在上演,不过各有巧妙不同罢了。
再次重申,以上纯属吹逼。不要当真。